关于34 CFR 668.43(a)(5)(v)的一般披露声明。
关于34 CFR 668.43(a)(5)(v)的一般披露声明,对于可以合理假定为导致专业许可的学术课程,这些披露表明,截至2020年10月,大学通过合理、善意的努力确定该等课程的州:
- 符合适用的专业执照要求;
- 不符合适用的专业执照要求;或
- 未能确定符合适用的专业执照要求。
以下学位课程旨在满足亚利桑那州,堪萨斯州和/或威斯康星州的执照/认证要求,提供必修课程,并根据需要为学生准备执照考试。这些项目可能满足其他地方的要求。欲了解更多信息,鼓励准学生和入学学生咨询以下年度更新信息,他们的项目主管,以及他们的州和地区的专业执照和认证机构。